近日,在任丘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刘某终于与一家健身会所的负责人达成了调解。在法官的见证下,健身会所的负责人按照约定,将部分费用退还给了刘某。
任丘的刘某是位健身爱好者,平时就有跑步和跳广场舞的习惯。为了更好地锻炼身体,刘某找到一家健身会所,咨询健身事宜。
刘某通过对方介绍得知,她可以选择跟其他多位健身者一同上健身课,也可以选择一对一的私教课程中欧体育。这种私教课程是由健身教练根据健身者的具体情况制订专门的健身方案。
经过了解,刘某觉得一对一的私教课程虽然价格高,但好处也不少。健身教练的专业性更强,能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随时调整更适合自己的健身方案,课程也更符合自己的实际需求,更容易达到自己的健身目标。
经过比较,刘某最终选择了私教课程。去年12月,她与健身会所签订了一份私教服务合同。
合同约定,健身教练为刘某提供50个课时的健身课程,总费用为1380元。就这样,健身会所的李教练成为刘某的私人教练。接连上了两次私教课后,刘某对李教练的健身指导很满意,对他的专业性也很认可。刘某中欧体育觉得,有专业的教练进行指导健身,实现自己的健身目标指日可待。
然而,刘某上了5个课时后就被告知:李教练因个人原因离职,需要给她更换新的健身教练。
得知李教练离职,刘某感到很意外。她向健身会所负责人张某表示,自己并不想更换教练,更换教练会让她不能实现健身目标。于是,刘某要求与健身中欧体育会所解除服务合同,并要求健身会所退还私教费用。
张某拒绝了刘某提出的解约退费要求,他希望刘某同意更换教练,继续履行服务合同。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健身,矛盾逐步激化。今年5月,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刘某将张某起诉至任丘法院。
接手案件后,任丘法院的承办法官宋丹丹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后,决定通过耐心倾听、理性分析和明智引导,使双方当事人打开心结,促使案结事了。
在与刘某沟通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刘某对李教练的专业性很认可。她认为是因为健身会所的原因致使自己的健身目标不能实现,所以她可以要求健身会所解除健身合同并退还全部健身费用。健身会所负责人张某则拒绝解除合同,并拒绝退还全部健身费用。他认为,更换教练是因为李教练辞职导致,健身会所也没有办法。
法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刘某的诉求进行了细致理性分析,认为刘某可以要求退款,但不能全额退款。毕竟健身会所已经向刘某提供了部分服务。最终,法官向双方提出了退还部分健身费用的方案。
通过法官耐心引导,刘某与张某达成调解。张某按照约定,向刘某退还了剩余课程的健身费用。法官当场为双方出具了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