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700元办理会员卡三明一健身房停业拒退款!后续来了
栏目:中欧体育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16 19:17:59

  中欧体育中欧体育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维权年主题是“提振消费信心”。消费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也是生产生活的最终目的,放眼全国,在经济加快复苏的当下,这一主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据统计,2022年全市共接收登记各类投诉举报咨询26681件,同比上升18.31%。其中,投诉8872件,共为消费者挽回损失 189.37万元。

  2022年6月,陈女士通过某线上购物平台购买了打底裤,收到货后发现竟是假冒伪劣产品,与商家的商品详情页描述并不符合,立刻与商家联系,申请退款,但商家坚称自家售卖的产品均为正品。无奈之下,陈女士拨打了12315热线,请求帮助调解。经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入调查后发现,该店铺是统一集群注册的电商经营者,营业执照于2022年7月办理注销,未在注册地址发现其实地经营,无法联系商家,且商家身份证住所地为江苏省,实际经营地址无法确认。最终,工作人员通过协助陈女士持续向第三方平台进行投诉,商家同意了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本案中,投诉人通过线上平台进行交易活动,对于商品的实际质量无法把握,只能通过卖家口头宣传和网页的描述进行了解,容易出现收到商品后质量或性能存在差异的情况,从而引起退换货及售后纠纷。建议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尽量选择平台正规、资质齐全的渠道进行交易,及时保留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证据截图,以便后期维权。

  2022年10月,郑女士在三元区某超市购买了酱卤肉,回家食用后感觉味道不对劲,查看外包装的保质期,发现该商品已过期,于是拨打12315热线请求帮助。经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后发现情况属实,并对超市在售商品进行逐一检查,未发现其他过期商品,现场教育经营者要依法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秉承诚信经营理念。最终,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协商和解。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条例规定,商场、超市等企业必须对处于保质期内、临近保质期、保质期届满等不同情况的食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陈列场所应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2022年8月中旬,苏女士像往常一样带着孩子在市区某商场的儿童乐园游玩,在现场工作人员的推荐下办理充值了200元。可就在一周后,苏女士突然发现商家已停止营业,店内人去楼空,多次拨打商家电线热线寻求帮助。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立即走访调查,多次协调沟通,商场最终同意先行赔付苏女士相应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本案中,商家未提前告知消费者闭店停业的消息,且未及时退还预付款项,消费者理应积极投诉追回。建议消费者在进行预付充值时,要多方了解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和信誉,选择经营状况较好、诚信度高的商家。同时,对于相关合约条款应当仔细阅读,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

  2022年7月,热爱健身的林女士在三元区某健身房花2700元办理了会员卡,没使用几次,就看到商家发出的《闭店通知》。通知显示门店因场地租赁问题需暂停营业,退卡会员可至门店前台登记,后续将统一处理。林女士在前台登记后询问现场工作人员何时能退款,却得不到明确答复。经过一个多月的等待后,林女士选择向12315热线投诉。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多次与商家联系,商家均拒绝调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最终只能协助林女士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本案中,在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的情况下,商家张贴店堂告示单方禁用会员卡属“霸王条款”,消费者有权投诉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消费者办理会员卡后,就与商家形成了合同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从消费诉求数据看,商品类投诉中食品类仍然是投诉热点,投诉量达1956件,位居投诉榜榜首。问题主要集中在食品变质、过期、含有异物(杂质)、包装标识、虚假宣传广告、使用绝对化语言等方面。

  食品类投诉常年居高不下,侧面反映了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的认知更加全面,消费维权的手段更加依法合规。

  购物平台、直播带货等消费渠道快速发展,越来越多消费者选择线上购置服装鞋帽等商品,但其市场体量庞大、跨区域线上交易的特性,也让一些不良商家有了可乘之机,服装鞋帽类成为仅次于食品类的商品类投诉焦点。

  2022年服装鞋帽类投诉量571件,占投诉总量的6.44%。服装鞋帽类的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服装鞋帽质量问题,如衣服褪色、起球、鞋底断裂、脱胶、鞋面开裂等常见问题,以及购买的服装、鞋子涉嫌假冒品牌等;二是售后服务不满意,如购买的鞋子货不对板、不提供保修、不予退换等。

  在服务类投诉方面,电信服务类依然呈现高热度、高关注的趋势,投诉量为536件,占投诉总量的6.04%,居服务类投诉榜首位。投诉问题主要集中为:服务商擅自更改套餐业务,扣费不合理;携号转网业务无法办理;宽带报修后,维修不及时;话费收费标准模糊以及网络信号质量等方面。

  另外,餐饮和住宿服务类以及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也是服务投诉高发行业,分别以399件和273件位列服务类投诉榜第二名、第三名。

  从举报问题类别来看,针对广告违法行为的举报位居首位,共计2606件,占比达52.83%。反映的主要问题为广告和包装中使用绝对化用语,内容涉及虚假夸大宣传等。

  这一数据的提升,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广告法》的宣传普及,逐步提升了消费者对商家广告宣传“套路”的辨别能力,激发了消费者主动举报虚假宣传的积极性,有效遏制了部分不良商家为吸引流量、提升销量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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