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现将《山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发〔2021〕11号)精神,全方位推进我省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和健康需求,制定本实施计划。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习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展示体育事业发展等方面的综合价值和多元功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方位推进山西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底,全民健身意识普遍提升,全民健身设施更加完善,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更加便利,全民健身组织更加健全,全民健身服务更加有力,全民健身活动更加丰富,参与运动项目人数持续提升,主要指标如下:
——新建或改扩建体育公园39个以上,全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
——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6人,每万人体育社会组织数量达到0.8个。
(一)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齐健身设施短板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1〕92号)精神,各地应制定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通过盘活城市空闲土地、用好公益性用地、倡导土地复合利用、支持租赁用地等方式充分挖掘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用地潜力,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场地设施。
做好国家扶持的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馆、健身步道、足球场、户外运动设施等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立项申报与建设工作;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建设符合环保和安全等要求的气膜结构健身馆、中欧体育装配式健身馆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落实社区体育场地设施配套要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照室内人均体育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体育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不具备标准健身场地设施、未达到规划标准的既有居住小区,要紧密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建设社区健身设施。
开展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提升行动,提高全民健身设施智慧化服务水平,控制大型场馆数量,建立健全场馆运营管理机制,改造完善场馆硬件设施,做好场馆应急避难(险)功能转换预案运动健身,提升场馆使用效益。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的评估督导,优化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绩效管理方式,加大场馆向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放的绩效考核力度。做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
(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工信厅、省教育厅、中欧体育省应急厅和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在全省广泛开展以“强健体魄·积极生活·共享健康·幸福山西”为主题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完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办好省运会群众体育项目比赛、全民健身运动会、社区运动会、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职工运动会、农民趣味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会、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大赛等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开展特色健身活动,鼓励市县、行业结合地域特点、行业文化及体育资源开展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点、影响力大运动健身、可持续性强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打造“一市一品、一县一品、一行一品”全民健身品牌活动,逐步形成多层次、多项目中欧体育、多元化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丰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内容,围绕传统节日开展新年登高、全民健身大拜年、纪念“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题词、全民健身日、重阳节、中国农民丰收节等主题活动。提升赛事品牌,提升太原国际马拉松、环太原国际公路自行车赛、太原国际通用航空博览会、五老峰登山节等传统赛事品质,推动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中欧体育、晋冀豫太行山等赛事活动合作,打造区域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品牌。开展冬季健身活动,积极推广普及群众冬季运动,巩固拓展“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成果。大力发展“三大球”运动,推动县域足球推广普及,引导运动项目协会制定运动项目办赛指南和参赛指引,举办运动项目联赛,普及运动项目文化,扩大运动项目人口。(省体育局牵头,省直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省残联中欧体育、省体育总会、省老年人体育协会和各市中欧体育、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落实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国民体质测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常态化机制。开展疫情防控常态化科学健身大讲堂,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优秀运动员等体育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健身科普活动,推广普及科学健身方法。关心重视知识分子、农民、职工、老年人、幼儿和残疾人等人群的健身指导服务。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推进建设社会体育指导员网络数字化管理平台,提高在岗指导服务率和科学健身指导水平。完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体育类行业组织和单位因地制宜开展体育进社区等“六进”线上或线下志愿服务活动,积极打造具有我省特色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省体育局牵头,省委统战部、省直工委、省文明办、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省总工会、省残联和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激发体育社会组织活力。中欧体育积极开展山西省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国家试点工作,构建以各级体育总会为枢纽,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协会为支撑,基层体育组织为主体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重点加强基层体育组织建设,在街道(乡镇)推行“3+X”(即体育总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加若干单项体育协会)模式,鼓励体育总会向乡镇(街道)延伸、各类体育社会组织下沉行政村(社区),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组建体医融合的“健康方式体育指导中心”和“健康方式体育指导站”,完善农村体育协管员队伍建设制度。加大政府购买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力度,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和承接政府购买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对队伍有力、组织活跃、专业突出的“三大球”、乒乓球、羽毛球、骑行、跑步等自发性全民健身社会组织给予场地、教练、培训、等级评定等支持。(省体育局牵头,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体育总会和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重点人群健身活动开展。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依托体育俱乐部、辅导站点、培训机构等社会力量培养青少年的体育兴趣和爱好,促进青少年群体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提高健身设施适老化程度,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赛事活动,鼓励老年人有组织开展科学健身。关注残疾人健身,新建公共体育设施要统筹考虑残疾人的需要,已建成的要逐步改造提升。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对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的优惠政策。重视职工的体育锻炼,推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健身场地、购置健身器材和组建健身团队,中欧体育满足职工的健身需求,倡导其他企业发挥作用促进员工健康。(省体育局牵头,省直工委、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总工会、省残联、省老年人体育协会和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体教融合。完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整合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健全分学段、跨区域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加大体育传统项目特色学校、体育运动学校、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力度。大力培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规范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建设,鼓励支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
推动体卫(医)融合。发挥县级卫生健康体育局职能优势,研究建立体育和卫生健康协同、全社会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模式。推动体卫融合服务机构向基层覆盖延伸,支持在有条件的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中设立科学健身门诊。开展体医融合项目,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联合培训,推广常见慢性病运动干预项目和方法。推广体卫融合发展典型经验。
促进体旅融合。通过普及推广冰雪、山地户外、航空、水上、马拉松、自行车、汽车摩托车等户外运动项目,建设完善相关设施,拓展体育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扶持各地围绕太行、长城、黄河三大旅游板块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精品赛事和示范基地,引导体育旅游示范区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省体育局牵头,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文旅厅、省自然资源厅和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营造全民健身社会氛围。普及全民健身文化,加大公益广告创作和投放力度,大力弘扬体育精神,举办全省社会体育指导员电视大赛,讲好群众健身故事。开展职工健身休闲活动。积极参与全国全动健身模范市和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搭建多层次交流平台,拓展我省全民健身对外交流,推动形意拳、杨氏太极拳、柔力球等我省传统体育项目“走出去”,举办国际、国内赛事活动,扩大项目在国际、国内的普及程度和全民健身交流。(省体育局牵头,省文明办、省人社厅、省广电局、省外事办、省体育总会和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推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市、县人民政府应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出台本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完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省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县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督导。
(二)壮大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创新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模式,发挥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在人才培训中的作用。加强健身指导、组织管理、科技研发、宣传推广、志愿服务等方面的人才培养供给。畅通各类培养渠道,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人才培养,形成多元化的全民健身人才培养体系和科学评价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指导群众健身的教练员职称评定工作。
(三)加强全民健身安全保障。对各类健身设施的安全运行加强监管,鼓励在公共体育场馆配置急救设备,确保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达到防疫、应急、疏散、产品质量和消防安全标准。建立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防范、应急保障机制。建立户外运动安全分级管控体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全民健身相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坚持防控为先、动态调整中欧体育,统筹赛事活动举办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四)提供全民健身智慧化服务。推动线上和智能体育赛事活动开展,支持开展智能健身、云赛事、虚拟运动等新兴运动。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智慧化水平,实现对健身设施、赛事活动、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社团组织等内容的公示、查询和管理,方便群众获取健身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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