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会所停业跑路被判退款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栏目:中欧体育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20 07:43:56

  张某开设了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健身会所。周女士在该健身会所办理了会员卡,并支付6000元购买健身会所的私教课程。然而,在办卡后的四个月,周女士还未来得及消费,就发现健身会所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突然停业。周女士多次与销售人员及会所负责人联系退款事宜,均未得到解决,遂诉至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女士在某健身会所充值会员卡以购买私教课程,双方成立合同关系。某健身会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停业,致使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双方的服务合同在客观上已无法继续履行,周女士要求某健身会所退还剩余课程费用,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健身会所系一人有限公司,张某系该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张某未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自己的财产,故张某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人民法院判决健身会所退还周女士课程费用6000元,张某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欧体育中欧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