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体育中欧体育“超跑健身俱乐部”系深圳知名连锁健身品牌,在全国多地开办了门店。市民陈女士表示,其于去年6月份在超跑健身大芬门店办理了个人年卡,总花费2380元。其表示,在办完健身卡后才发现游泳池是室外游泳池,并非像宣传图所描述的室内恒温游泳池。
陈女士称,在办卡前,门店的销售人员表示,门店除了4000平米的奢华健身空间,还有室内半国际恒温泳池,可以保证顾客的多元化运动需求,“他们以恒温泳池作为主打给我推销,来吸引我办卡。事实上,不少顾客也冲着恒温泳池才办的卡。”
陈女士表示,自己在发现没有恒温泳池后,便开始与门店方面进行沟通退款事宜,“但却一直没有正面的给予答复和解决。”
近日,奥一新闻记者来到超跑健身大芬门店,看到门店泳池暂停营业。相关客户经理表示,目前健身馆的游泳池正在维修中,无法对外开放,“要等到下个月中旬,游泳池才重新营业。”
大芬门店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办理健身卡所包含的是所有运动项目,“如果所有的运动项目无法使用,或者造成人身安全的问题,那么我们是可以退费的。”同时,该负责人表示,去年宣传中确实存在和实际宣传游泳池不符的事实,“很多消费者要求退费,今年泳池已经在进行整改,将在游泳池内放置四个恒温器,来保证水温。”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岗监管局回应称,在2022年下半年,已陆续接到有关投诉举报称深圳市超跑健身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跑健身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宣传有室内游泳池,实则为露天游泳池,涉嫌虚假宣传。
回应称,在收到相关投诉举报后,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分局立即开展现场检查,对相关举报线索依法启动立案调查。经调查,市民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2023年1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分局依法对超跑健身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广告费用三倍罚款。
回应表示,近期,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分局再次对超跑健身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已对虚假宣传行为进行整改,现场未发现该公司经营游泳项目,该公司声称相关场所拟进行升级改造后再对外营业。
针对消费者的退费诉求,回应称,超跑健身公司已与部分消费者协商一致并退款。对于其余消费者退款诉求,该公司仍协商无果。因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该局已依法终止调解程序。消费者可向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反映情况或通过民事诉讼的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该局也将持续关注该事件进展。
广东深湾律师事务所陈珩律师表示,商家利用广告宣传与实际提供服务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消费者误解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倘若健身房设有恒温游泳池与否,对于消费者是否办理健身卡之间存在较大关联,即便广告宣传内容没有体现在消费者与健身房的合同之中,也应当考虑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以此约束健身房。
陈珩律师表示,健身房作为健身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按照其向消费者宣传承诺的内容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据此,虽然健身房还可以提供其他健身服务,但其未按照广告宣传内容提供恒温游泳池,导致消费者享受恒温游泳池健身服务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已构成根本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可要求健身房退款且无需承担手续费。
陈珩律师表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因此,针对部分消费者所述,该健身房以“健身卡依然有效”拒绝消费者退款要求,属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收集健身房宣传、引导办卡时发布的朋友圈、发放的传单等涉及恒温游泳池的广告内容、办卡前消费者与健身房关于恒温游泳池的沟通记录以及健身房拒绝退款、故意拖延退款等证据,向市场监督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理由:在业主反映的相关情况反馈至相关部门后,该部门两个工作日内即回函,处理进度较快。
理由:商家虚假宣传一直是市民所关注的重点,如何让消费者放心用、安心消费,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相关单位更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好商家与消费者的问题,第一时间跟进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