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爱运动的李大爷办了五年的健身房会员卡,没想到第四年时,健身房却取消了他的入会资格,称是为了老年人的健康考虑。商家这个理由站得住脚吗?近日,思明法院发布这样一起案件。
几年前,70岁的李大爷(化名)在家附近的商场散步时,被一家健身房的工作人员推销办理健身卡。工作人员称,该健身房只需6888元就可以享受五年的会员服务。李大爷长期有健身习惯,便决定办卡,并与健身房签了合同。
一年后,这家健身房才建设完毕并开放健身设施。谁知,到了第四年,健身房工作人员联系李大爷,表示公司要求各门店会籍部和65岁以上的会员做好沟通,取消他们的入会资格,并按要求走退卡流程。
李大爷的会员卡还没到期,自然对此不同意。而这家健身房却直接冻结了李大爷的会员卡,他再也无法进入该健身房。李大爷在另一家健身房又办了一张1400元的年卡继续锻炼,并将之前的健身房起诉至法院。
被起诉的健身房称,公司是考虑到有些会员年岁较高,可能会受身体影响不适宜在健身房进行锻炼,因此决定调整业务,终止对李大爷的服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健身房作为经营者,在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协议,侵害中欧体育了李大爷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外,李大爷所主张的另行办理健身年卡1400元的费用,是健身房单方解约后的替代性支出,依法可作为合理损失获赔。
据此,法院中欧体育一审判决确认健身房与李大爷签订的健身合同合法有效,健身房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恢复李大爷的正常会员权利,并赔偿李大爷健身费损失1400元。